股票配资十大公司 物流快递: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现代物
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530,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
会”), 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
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
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月 2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中证
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100738
收件人: 董彦杰
联系电话: 400-678-333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
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 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
为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
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
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
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
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
次纸面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
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
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 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
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
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
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
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
表示行使表决权; 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 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
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
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 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
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
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
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恩彤
联系电话: 400-678-3333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 赵蓉
联系电话: 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
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三)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涉及终止条款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银华中证现代物
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
求、《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即生效。
以上提案, 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
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
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华中证现
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拟修改为: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二)在《基金合同》中“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十)临时报
告”删除“25、本基金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可能出现终止事由发布提示性公告; ”
三、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合同约定的职权;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
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
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
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
《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后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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